20多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
发布时间:2025-05-17 11:36 浏览量:2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具有法定情形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将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进行曝光。
被执行人:刘金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202251985****0470
住址: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门庄子村
执行案号:(2024)津0119执7665号
被执行人:李志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202251992****0017
住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同乐园小区
执行案号:(2024)津0119执7284号
被执行人:张艳龙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202251983****0072
住址:天津市蓟州区中昌新村西区
执行案号:(2025)津0119执339号
被执行人:于浩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201121990****0437
住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西周庄村
执行案号:(2025)津0119执恢585号
被执行人:张德光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202251982****4670
住址:天津市蓟州区上仓镇东塔庄村
执行案号:(2025)津0119执恢483号
为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南靖法院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现督促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