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经·穀水注》 中的错简、脱文与汉魏洛阳城及其周边水系

发布时间:2025-05-26 17:36  浏览量:6

江西地名研究

摘要:《水经·穀水注》对北魏洛阳城及其周围的水系进行了详细描述,是研究汉代至北魏时期洛阳城的重要参考资料。郦道元在《水经注》中对存在“分流复合”现象的水道进行叙述时有如下习惯,即总是依次叙述其分流之处、分流后各支流的情况、分流复合之处、复合后的干流情况。由郦氏上述习惯结合《水经·穀水注》文本及相关材料综合研究,笔者发现在今本关于洛阳城的叙述文字中,存在一些错简和脱文现象,影响了人们对汉魏洛阳城水系的理解。一是“昔陆机为成都王颖入洛······桥南有二石柱,并无文刻也”一段之后出现错简,正确顺序应是该段后续接“其水又东,左合七里涧······复更修补,今无复文字”,以及“阳渠水又东流,逕汉广野君郦食其庙南······后之吴山,莫知所去矣”两段文字。二是按上述顺序更正错简后,仍发现“阳渠水又东流······莫知所去矣”与“阳渠南水南暨阊阖门······太和迁都,徙门南侧”两段文字之间存在脱文,脱去了述及穀水“北支”分流河道末尾与“南支”河道汇合的一段文字。笔者依此研究成果拟作出《水经·穀水注》洛阳城周边水道示意图。

关键词:《水经注》;汉魏洛阳城;水系

《水经注》是北魏郦道元撰写的一部地理名著。在这部书中,郦道元通过为《水经》作注的形式,描述了一千余条河流的源头、流向以及所经地点等相关信息。尤为可贵的是,除了水道、地名信息以外,郦道元还援引了多部前代文献,叙述了与这些河流所经地点相关的很多景物与前代史事。因此,《水经注》中的记载,对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乃至更早时段的史学、地理学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其中,在《水经·穀水注》中,郦道元对北魏洛阳城及其周围的水系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北魏洛阳城是在东汉、曹魏洛阳城原址上改建而成,与汉魏洛阳城的关系极为密切,故而《水经·穀水注》中的文字长期以来也一直是研究汉魏洛阳城的重要参考资料。笔者发现,在今本《水经·穀水注》关于洛阳城的叙述文字中,存在一些错简和脱文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汉魏洛阳城水系的理解。本文将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详细论述。

一、学术史回顾

本文讨论的问题既涉及《水经注》的文本校勘,也涉及《水经注》的地理考证。而《水经注》作为一部地理著作,其文本校勘问题必然与其中记载的地理问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根据以往的研究,南宋以来,传世的《水经注》诸版本都出自北宋元祐二年(1087年)的成都府刻本系统,现存的南宋刊残本《水经注》(以下简称“残宋本”)和此后的明《永乐大典》本《水经注》(以下简称“《大典》本”)、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黄省曾刻本《水经注(以下简称“黄本”)等《水经注》重要版本,自然也不例外。从残宋本、《大典》本、黄本等早期版本《水经注》原文中,即可看出很多明显的讹误与错简问题。例如《水经·渭水注》中,关于渭水流经长安城以下直至华阴县的一大段文字,就存在极为混乱的错简现象;《水经·沔水注》中,关于沔水中段流经堵阳县至襄阳县的一段文字,又被错误地衔接到《沔水注》篇末“南江入海”的文字以下。这都是现存《水经注》早期版本中较为严重的文本问题。明代以来,历代学者在这些早期版本的基础之上逐步进行了校勘,又形成了更多的《水经注》版本。对于早期版本中的讹误、错简等问题,诸家学者也做了不同程度的订正工作。

具体到本文讨论的《水经·穀水注》中,历代学者也同样注意到了其中的一些文本问题。在现存《水经注》早期版本中,《穀水注》最明显的一处文本问题出现在记载“金谷水”的一段文字之下。在残宋本、《大典》本、黄本等早期版本中,“金谷水”这段文字之后羼入了《水经·渭水注》的一段文字,共320余字。最早发现这一问题的是明万历时期的朱谋㙔。朱谋㙔整理的《水经注笺》,即是上文所述诸家学者校勘、整理《水经注》的成果之一。在《水经注笺》中,朱谋指出:“此‘药草蔽翳’以下,是《金谷诗集叙》文。而宋本至今俱脱,错以第十七卷‘渭水又东过上邽县’注中‘渭水又东得历泉水’至‘即洋水也北’三百二十二字入此。彼注自具,当删去之。”由此即可看出其中存在的文本问题。

清代学者对《水经注》的文本校勘与地理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清代中叶,对《水经注》研究较深的学者主要有沈炳巽、全祖望、赵一清、戴震诸家,他们也都分别整理出了各自的《水经注》版本,包括沈炳巽的《水经注集释订讹》、全祖望的《五校水经注》稿本(以下简称“《五校》稿本”)、《七校水经注》钞本(以下简称“《七校》钞本”)、赵一清的《水经注释》和戴震整理的武英殿聚珍版《水经注》以下简称“殿本《水经注》”)。这些学者对《水经注》的校勘成果,也都体现在这几种《水经注》版本之中。

如上文所述,《水经·穀水注》中羼入了《渭水注》的一段文字。在残宋本等早期《水经注》版本中,羼入的这段文字以下的《穀水注》文字为:“西北角筑之,谓之金墉城。”沈炳巽在《水经注集释订讹》中指出:“但下文与此不接,当另有脱文。”可以看出,沈炳巽已经发现,在早期《水经注》诸版本的《穀水注》文字中,除了羼入《渭水注》文字以外,在“西北角筑之”这句话之前还存在脱文。

全祖望在《七校水经注》中,除了上述“金谷水”以下这一处文本问题以外,还认为《水经·穀水注》中的另外两处文本也存在问题。这两处文本都与洛阳城以东的“阳渠水”相关。其中,第一处有问题的文本位于《穀水注》对“建春门石桥”的叙述之后。现存《水经注》早期版本中,这段文字为:

昔陆机为成都王颖入洛,败此而返。水南即马市也。旧洛阳有三市,斯其一也。嵇叔夜为司马昭所害处也。北则白社故里也。昔孙子荆会董威辇于白社,谓此矣。以同载为荣,故有威辇图。又东逕马市石桥,桥南有二石柱,并无文刻也。

这段文字以下的文字为:

汉司空渔阳王梁之为河南也,将引穀水以溉京都,渠成而水不流,故以坐免。

亦即叙述东汉王梁引穀水入洛阳之事迹。从现存的《七校》钞本可以看出,全祖望将“昔陆机为成都王颖入洛,败此而返”一句,移到了靠近《穀水注》篇末的“其水又东,左合七里涧”一句以下,并将“败此而返”改为“败北而返”。同时,全祖望又将“水南即马市也”至“并无文刻也”这段文字,移到了同样靠近《穀水注》篇末的“骏后被诛,太后幽死,折杨为之应也”一句之下。在现存全氏早期的《五校》稿本中,还没有对《穀水注》中的文字次序作出调整;而在《七校水经注》中,全祖望虽然进行了调整,但他并没有对此处调整作出具体的解释。尽管如此,仍然可以看出,全祖望认为《水经注》早期版本中的这一处文本存在错简,与上下文并不能很好地衔接,因此他才会调整这段文字的位置。

全祖望发现的第二处有问题的文本在《穀水注》篇末。在《七校》钞本《穀水注》篇末的“后之吴山,莫知所去矣”一句之下,全祖望指出:“按此下不言阳渠水入穀之处,有脱文。”在《水经注》各版本中,“后之吴山,莫知所去矣”之前的一段文字叙述的是“阳渠水”的流路,而“莫知所去矣”以下的文字则为“穀水又东逕偃师城南”。可以看出,全祖望认为《穀水注》篇末没有交代“阳渠水”的归宿,就直接叙述“穀水”下游流路,因此此处应该存在脱文现象。

清代以来,对于上述“金谷水”一处的脱文问题,诸家学者的观点基本一致。例如戴震在整理殿本《水经注》时,也同样认为此处存在脱文,并补充了一些文字。如上文所述,“金谷水”的相关文字与其下的“西北角筑之,谓之金墉城”一句,语义并不相接。戴震在殿本《水经注》中,补入了“金谷水又东南流,入于穀”以及“穀水又东逕金墉城北,魏明帝于洛阳城”共26字。这样,关于“金墉城”的一句话就被补充为:“穀水又东逕金墉城北,魏明帝于洛阳城西北角筑之,谓之金墉城。”这就使这段文字读起来更为通顺。

但是,对于全祖望指出的“阳渠水”相关问题,诸家学者的观点则差异较大。戴震在殿本《水经注》的“阳渠水又东流,逕汉广野君郦食其庙南”一句下的注释文字中写道:“案‘穀水自阊阖门而南’以下,并阳渠水。原本及近刻独此处及下‘逕亳殷’忽两称‘阳渠’,后复称‘穀水’。考其地相比次,非有错紊,而称名参差,或后人臆改使然,今姑仍之。”可以看出,戴震对于《穀水注》篇末关于“阳渠水”与“穀水”的记载,并不认为其中存在地理位置的错乱,也不像全祖望那样认为其中存在脱文,只是认为“阳渠水”和“穀水”名称的参差出现可能是后人臆改所致。

近代杨守敬、熊会贞著有《水经注疏》,杨守敬还同时编绘了《水经注图》,成为了《水经注》学术史上的集大成之作。对于上述“阳渠水”问题,杨守敬、熊会贞也不认为全祖望指出的这段文字存在错简。熊会贞在《水经注疏》“昔陆机为成都王颖入洛,败北而返”一句下指出:“全移陆机条与《晋后略》叙陆机事相比,似是。但阳渠自此以下,即七里涧之水,郦氏盖故意前后两载陆机事,以示阳渠、七里涧为一水之意,非错简也。至马市、白社,止去建春门二里,而马市石桥在建春门石桥之东,称东石桥,故《注》接叙于此。若后七里涧之桥,则去洛阳宫六七里。全移马市、白社及马市石桥诸事于折杨句下,则在叙七里涧之桥后,是远近倒置矣,尤非也。”可见,熊会贞认为“七里涧”与洛阳城以东的“阳渠水”是同一条渠道的两个不同名称。全祖望指出的“昔陆机为成都王颖入洛”一段文字中的马市、白社等地名,距离洛阳城较近,不应位于《穀水注》下文的“七里涧之桥”以东。因此,全祖望将此段文字移至“七里涧之桥”以下,是不恰当的。

此外,从《水经注图》中,也可以较为直观地看出杨守敬、熊会贞的观点。在《水经注图》中,专门有一幅《洛阳城图》,较详细地绘制了《水经注》中叙述的洛阳城内以及洛阳城周围各条水道。在这幅图中,洛阳城以东的“阳渠”和“七里涧”

即被标记为同一段渠道的两个不同名称,此段渠道引自洛阳城东护城河,先东流,再转向东南流,先后经过马市、白社故里、马市石桥和旅人桥,在鸿池陂以东汇入穀水(见图1),与熊会贞在《水经注疏》中的注解文字相符。总而言之,可以看出杨守敬、熊会贞并不认为关于“阳渠水”的叙述文字存在错简、脱文问题。

图1《水经注图》中的《洛阳城图》(局部)

自从《水经注疏》和《水经注图》问世以来,关于《穀水注》的文本问题以及洛阳城附近的水系问题,几乎已经成为定论,后世学者都没有提出不同于杨、熊二氏的意见。然而,经过研究可以发现,杨守敬、熊会贞的观点仍然存在很大问题,仍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二、郦道元对《水经注》水道次序的叙述习惯与《水经·穀水注》水道次序问题

《水经注》以水道为纲,关于河渠流路的记载,可以说是《水经注》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我国幅员辽阔,河渠水道众多,除了自然河流以外,人们还会开凿出各种人工渠道。因此,这些水道之间的关系也就显得较为复杂。除了自然河流中典型的支流汇入干流的关系以外,还会出现水道分流的现象。在某些水系中,分流出的水道还会再次分流,这些分流出的水道下游可能又分别注入不同的河流。郦道元撰写《水经注》时,要对他当时了解到的所有水道都进行叙述,这就必然遇到如何叙述复杂水道网络的问题。只有搞清郦道元对水道次序的叙述习惯,才能更好地分析《穀水注》中的问题。

《水经注》这部著作,采用了为《水经》作注的形式来撰写。对于《水经》中记载的每一条河流,郦道元都撰写了相应的注文。因此,郦注中的内容实际上都是郦道元以《水经》中对应的河流(如河水、汾水、浍水等)为干流来进行叙述,同时也涉及这些河流的支流。对于支流中的分流现象,《水经注》中的记载较为复杂,本文暂不讨论。对于本文论述的“穀水”干流,自上游流至汉魏洛阳城西北角发生分流,又在下游的鸿池陂以东再次汇合,这在历代学者的研究中都没有异议。因此,本文将重点讨论《水经注》所载河流干流的“分流复合”现象。

关于《水经注》河流干流的“分流复合”现象,较为典型的一个例子出现在《水经·巨马河注》中。对于“巨马河”这条河流,《水经》中仅此一称(“巨马河出代郡广昌县涞山”),而郦道元在注文中则交替使用“涞水”“巨马水”和“巨马河”的名称对这条河流进行叙述。在“涞水”中游有“督亢沟水”从“涞水”中分流而出,《巨马河注》中关于此处分流的原文为:

又东,督亢沟出焉。一水东南流,即督亢沟也。一水西南出,即涞之故渎矣。

可以看出,“涞水”河道分为两支,一支称为“督亢沟水”,另一支仍称“涞水”(郦注下文亦称“巨马水”“巨马河”)。在此处分流地点以下,郦道元先叙述了“涞水”这一支河道,此段叙述开头的文字为“涞水上承故渎于县北垂”,与分流处所叙述的“涞之故渎”相接。根据郦注,这一段“涞水”河道又经过“迺县故城”“范阳县故城”等地,并与易水、郦亭沟水等河流汇合。再向下游,到了“容城县故城”一带,郦注中提到:“又东,逕容城县故城北。又东,督亢沟水注之。”显然,上述分流而出的“督亢沟水”至此又与“涞水”汇合。郦道元叙述至此,才转叙“督亢沟水”。“督亢沟水”这段叙述开头的文字为:“水上承涞水于涞谷,引之则长津委注,遏之则微川辍流。”可见,郦道元又重新强调了“督亢沟水”从“涞水”分流而出的地点。此后,郦道元才继续向下叙述了“督亢沟水”的流路。“督亢沟水”经过迺县、楼桑里、督亢泽等地,最终与“涞水”(即“巨马河”)汇合。将“督亢沟水”叙述完毕之后(亦即再次叙述“督亢沟水”汇入“涞水”之后),郦氏才继续向下叙述二水合流后的流路。

从《水经·洧水注》中也可以看出郦道元对“分流复合”现象的叙述习惯。“洧水”中游有“濩陂水”从“洧水”中分流而出。《洧水注》中的记载为:“又东,洧水右迤为濩陂。”可见,此处有一条河道从洧水右岸分流而出,称为“濩陂水”。与上述“涞水”和“督亢沟水”的情况相似,此处分流形成的两支河道,一支称“濩陂水”,另一支仍称“洧水”。在此处分流地点以下,郦道元先叙述了“洧水”这一支河道。根据郦注,这支河道经过了匡城、洧阳城、茅城等地。到了下游的“思乡城”附近,“洧水”又与上文所述的“濩陂水”汇合(原文为“洧水又右合濩陂水”)。在此之后,郦道元才又转叙“濩陂水”这一支分流河道。“濩陂水”这段叙述开头的文字为:“上承洧水新汲县南,南逕新汲故城东。”此后,“濩陂水”又“积而为陂”,再“北出”,与“洧水”汇合。至此,郦道元才继续向下叙述二水合流后的流路。

从上述《巨马河注》和《洧水注》的两个例子中可以看出,对于《水经注》河流干流中出现的“分流复合”现象,郦道元叙述至分流地点以后,总是先叙述其中的一支河道,沿着这支河道一直叙述到它与另一支分流河道重新汇合之处,并且专门有文字提到两支分流河道重新合流(如《巨马河注》中的“又东,督亢沟水注之”和《洧水注》中的“洧水又右合濩陂水”)。此后,郦道元才会转叙另一支分流河道。在第二条分流河道的叙述文字开头,都会重新强调它分流而出的地点(如《巨马河注》中的“水上承涞水于涞谷”和《洧水注》中的“上承洧水新汲县南”)。然后,再沿第二条分流河道也向下叙述到合流之处。此次叙述两支河道合流以后,才会继续向下叙述合流后的河道。

在上述“分流复合”的水道网络之中,两支分流河道可能还会分别再分流出其他河道。例如在《巨马河注》中,如上文所述,两支主要的分流河道分别为“涞水”和“督亢沟水”,其中,“督亢沟水”又分流出一条“郦亭沟水”,“郦亭沟水”下游又注入“涞水”。对于这种“再次分流”形成的河道,郦道元可能会在其中一支主要分流河道的文字中进行叙述(例如郦道元在叙述分流后的“涞水”这一支时,对“郦亭沟水”进行了叙述)。但是,这并不会影响郦道元对两支主要分流河道的叙述次序。对于两支主要的分流河道,郦道元的叙述次序仍然如上文所言,总是先后不相混淆地叙述这两支河道,次序非常清晰。

了解到郦道元对“分流复合”现象的叙述习惯之后,再来观察《水经·穀水注》中的文字。首先,根据历代学者的研究以及《水经注图》中的描述,穀水自上游千金堨一带东流至洛阳城西北角,然后发生分流。此处分流形成的两支分流河道,第一支(以下简称“北支”)自西向东流,经过洛阳城北的大夏门、广莫门等地(此段河道亦即洛阳城北护城河),再南流至建春门,再东流离开洛阳城,经过马市、白社、七里涧等地,直至鸿池陂以东;第二支分流河道(以下简称“南支”)则自北向南流,经过洛阳城西的阊阖门、西阳门等地(此段河道亦即洛阳城西护城河),再东流经洛阳城南(此段河道亦即洛阳城南护城河),然后继续东流,经过阮曲、鸿池陂等地。两支分流河道最终在鸿池陂以东汇合。根据《穀水注》原文,郦道元叙述“北支”河道时,有“穀水逕洛阳小城北”“穀水又东逕广莫门北”等文字;叙述“南支”河道时,又有“穀水又南逕平乐观东”“穀水又南,东屈逕津阳门南”等文字。可以看出,郦道元把这两支分流河道都称为“穀水”,这更可以印证上述两支河道确实是穀水在洛阳城一带最主要的两支分流河道。

在洛阳城一带,从“北支”和“南支”这两条被郦道元称作“穀水”的分流河道之中,还分流出了其他一些渠道,这些大小渠道构成了洛阳城的水道网络。为了更好地研究《穀水注》中的描述以及洛阳城的水系问题,特将《穀水注》洛阳城一带的各段文字及其描述的水道信息列表如下:

表 1《水经·穀水注》关于洛阳城及其周边水道的描述

同时,也可以将《穀水注》描述的洛阳城水系图绘制出来(见图2)。

图2《水经·穀水注》洛阳城周边水道示意图

在本文第一部分中已经提到,杨守敬、熊会贞认为《穀水注》对洛阳城以东河道的描述文字并无错简、脱文现象。《水经注疏》和《水经注图》问世以来,这一观点几乎已经成为定论。但是,结合上文中提到的郦道元对“分流复合”现象的叙述习惯来看,可以发现这一观点仍有很大问题。按照杨、熊二氏的观点,表1中的第4段文字(“昔陆机为成都王颖入洛”至“并无文刻也”)和第15段文字(“其水又东,左合七里涧”)描述的都是穀水的“北支”分流河道中的一段,其中第4段文字描述的是经过马市、白社的一段,第15段描述的则是“旅人桥”以下的一段。从这两段文字中提到的景物来看,它们描述的水道不但都属于穀水“北支”分流,而且地理位置直接相接,都位于“北支”与“南支”这两条分流河道汇合之前。从本文图2标记的序号之中,可以更明显地看出这一问题。如果《穀水注》这16段文字中不存在错简,那么,郦道元叙述“北支”河道直到马市石桥(即第4段文字末尾),还没有到达“北支”与“南支”重新汇合之处,就突然转而在第6段文字中叙述了洛阳城西城墙阊阖门一带的“南支”河道(第5段文字自“汉司空渔阳王梁之为河南也”至“又言‘遥遥九曲间,徘徊欲何之’者也”,是郦道元叙述“阳渠”相关史事,没有描述具体水道流路,此处暂不讨论)。这样的叙述次序,与上文中提到的郦道元对“分流复合”现象的叙述习惯完全不符。由此即可看出,现存诸版本《水经·穀水注》文本中关于穀水“北支”分流河道的叙述次序存在问题,这段文字中应该存在错简的现象。

三、《水经·穀水注》错简、脱文情况分析

在上一部分的论述中,已经分析了郦道元对《水经注》河流干流“分流复合”现象的叙述习惯,并指出了现存诸版本《水经·穀水注》文本中关于穀水“北支”分流河道的叙述次序存在问题,这也是杨守敬、熊会贞观点中存在的最大问题。除此之外,杨、熊二氏的观点中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分析这些问题,需要重新重视全祖望等前代学者的观点,并且结合这些不同段落中提到的地名来进行研究。

如本文第一部分中所述,全祖望认为“昔陆机为成都王颖入洛”至“并无文刻也”一段文字为错简。如果观察本文第二部分中所列的表格(表1),可以发现这段文字与表格中的第4段文字完全一致。在《七校水经注》中,全祖望将这段文字再分为两部分,都移到了第15段文字之中。可以看出,全祖望确实发现了第4段和第15段文字所叙述的水道应该衔接这一问题,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全氏将第4段文字后移,仍然没有解决上文中提到的最大问题。即如果第4段文字后移,那么郦道元在前3段文字中叙述穀水“北支”分流河道,至建春门外,未与鸿池陂以东的“南支”河道汇合,就转而叙述洛阳城西的“南支”河道,这仍然与“分流复合”水道的叙述原则不符。因此,《穀水注》中的错简问题,并不是第4段文字应该调整在后,而是第15段文字应该调整在前。也就是说,上文所述《穀水注》第15段文字,亦即“其水又东,左合七里涧”至“复更修补,今无复文字”一段文字,本应接于第4段文字末尾的“又东逕马市石桥,桥南有二石柱,并无文刻也”以下。

另外,对于第15段以后的第16段文字,杨守敬、熊会贞的观点也存在问题。这段文字首句为:“阳渠水又东流,逕汉广野君郦食其庙南。”叙述“阳渠水”东流经过了“郦食其庙”。以下又叙述“阳渠水”继续东流经过了亳殷(又称尸乡)。根据杨、熊二氏在《水经注疏》和《水经注图》中的观点,上述第15段文字开头“其水又东,左合七里涧”中的“其水”,指的是自鸿池陂东流的穀水“南支”河道,“七里涧”即穀水“北支”河道。那么,“其水又东,左合七里涧”描述的自然就是这两支分流河道在鸿池陂以东汇合,再向下,第16段文字中的“阳渠水”指的就是合流以后的穀水下游河道。这样,按照杨、熊二氏的观点,第16段文字中的“郦食其庙”和“亳殷”就都位于鸿池陂以东。如果仔细观察杨守敬在《水经注图》“南五西二”分图中对穀水的描绘,就可以看出他确实把“郦食其庙”和“亳殷”都画在了鸿池陂以东。然而,根据考古发现,鸿池陂的位置在今偃师市市区南部,而“亳殷”今称偃师商城,在今偃师市市区西部,鸿池陂的位置还在“亳殷”以东。因此,杨守敬、熊会贞认为穀水“南支”河道出鸿池陂东流,再向东经过“亳殷”的观点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由于“亳殷”的位置在鸿池陂以西,因此,上述第15段文字开头“其水又东,左合七里涧”中的“其水”,不可能是指自鸿池陂东流的穀水“南支”河道。再结合上文中对错简问题的分析,就可以看出,上述第15段文字和第16段文字应是《穀水注》中的一段错简,它们的正确位置应在第4段文字对“马市石桥”的叙述以后。第15段文字开头的“其水”,以及下文第16段文字中的“阳渠水”,只能是指马市石桥以东的穀水“北支”河道。这一段“北支”河道尚未与“南支”河道汇合,没有到达鸿池陂以东的合流之处。只有这样,第16段文字中“阳渠水”经过的“郦食其庙”和“亳殷”位于鸿池陂以西这一问题才可以很好地得到解释,这几段文字中叙述的地点才不会和实际位置发生矛盾。

本文第一部分中提到,全祖望除了认为“昔陆机为成都王颖入洛”至“并无文刻也”一段文字为错简以外,还认为“后之吴山,莫知所去矣”以下存在脱文。“后之吴山,莫知所去矣”一句,即是上述第16段文字的最后一句。全祖望指出:“按此下不言阳渠水入穀之处,有脱文。”根据上文中对穀水两支分流河道的分析,可以看出全祖望提到的“不言阳渠水入穀之处”正是指现存诸版本《水经·穀水注》中叙述穀水“北支”河道经过“亳殷”后,并没有叙述这支河道与穀水“南支”汇合的情况。从本文第二部分论述的郦道元对“分流复合”现象的叙述习惯来看,全祖望的观点是非常有道理的。对于穀水的“北支”分流河道,应该叙述到它与另一支分流河道汇合之处,像《巨马河注》中的“又东,督亢沟水注之”和《洧水注》中的“洧水又右合濩陂水”那样,此后才能开始转叙穀水的“南支”分流。对于现存诸版本《水经·穀水注》的文本,即使将上述第15、16段文字位置调整到第4段文字之后,也还是没有叙述到最终汇流之处。因此,“后之吴山,莫知所去矣”一句以下确实应该存在脱文。

如果将第15、16段文字调整至第4段文字之后,其后衔接的是第5段“汉司空渔阳王梁之为河南也”至“又言‘遥遥九曲间,徘徊欲何之’者也”与第6段“阳渠南水南暨阊阖门”以下的文字。其中,第5段文字主要叙述了“阳渠”的相关史事,没有出现像“又东逕马市石桥”这样关于水道具体流向以及所经地点的描述。因此,对于这一段文字在《穀水注》中的正确位置,只能暂时存疑。

对于其后的第6段文字,在《大典》本等现存《水经注》早期版本中,其首句为“阳渠南水南暨阊阖门”,全祖望、赵一清、戴震等学者将此句改为“阳渠水南暨阊阖门”。不管是哪一种版本,这里的“阳渠南水”或“阳渠水”指的只能是上文所述的穀水“南支”分流河道。但是,在“南暨阊阖门”以上,并没有文字叙述这条“南支”河道分流而出的地点,这与郦道元对于“分流复合”的叙述习惯也不相符。因此,《穀水注》在这段文字以上也应该存在脱文现象。

最后,再结合上文所述的第16段文字以后存在脱文的情况来看,现存诸版本《穀水注》中脱去了穀水“北支”分流河道末尾与“南支”河道汇合的一段文字。在此段文字之后,根据郦道元的叙述原则,恰好应该叙述“南支”分流河道的开头部分。因此,最有可能的情况就是郦道元原作中关于穀水“北支”分流河道的末尾部分和“南支”河道的开头部分在宋本《水经注》刊刻之前已经完全脱去,同时“其水又东,左合七里涧”至“后之吴山,莫知所去矣”一段文字又发生了错简,于是宋人刊刻《水经注》时,才形成了今天人们看到的《水经·穀水注》文本面貌。

作者:杨萧杨

2021年第2期

选稿:贺雨婷

编辑:周 煜

校对:欧阳莉艳

审订:王玉凤

责编:汪鸿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