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必登记!平谷警方依法查处3起违法出租案件

发布时间:2025-10-03 19:40  浏览量:2

案例一

近日,平谷分局渔阳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刘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刘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近日,平谷分局南独乐河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彭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彭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近日,平谷分局金海湖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马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马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方便广大房屋出租人

及时完成租住信息登记

北京警方升级了“自主申报”系统

您可以通过手机、足不出户

就能履行出租登记责任

在此,也提示广大市民朋友

当您发现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等情况时

请主动向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反映

或者也可以通过“自主申报”系统

进行线上举报

一经查实,将视情予以奖励

并对您的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租房关联你我他

遵守好相关规定

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

也是城市和谐稳定的“刚需”

让我们共同携手

令租房这件事更加有序、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