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必登记!平谷警方依法查处3起违法出租案件
发布时间:2025-10-03 19:40 浏览量:2
案例一
近日,平谷分局渔阳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刘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刘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近日,平谷分局南独乐河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彭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彭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近日,平谷分局金海湖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马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马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方便广大房屋出租人
及时完成租住信息登记
北京警方升级了“自主申报”系统
您可以通过手机、足不出户
就能履行出租登记责任
在此,也提示广大市民朋友
当您发现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等情况时
请主动向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反映
或者也可以通过“自主申报”系统
进行线上举报
一经查实,将视情予以奖励
并对您的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租房关联你我他
遵守好相关规定
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
也是城市和谐稳定的“刚需”
让我们共同携手
令租房这件事更加有序、安心